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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委党史研究院赴山亭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宣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7月24日,枣庄市委党史研究院受邀赴山亭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宣讲活动。山亭区各镇(街)、区直机关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100余人参加宣讲报告会。

  枣庄市委党史研究院副院长朱琳琳以《新时代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为主题,深入阐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历史的总结、学习、教育、宣传的高度重视,详细解读了《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并结合枣庄地方党组织发展历程及经验启示,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了主题分享。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宣讲报告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对于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职能优势,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借鉴和指导。作为枣庄地区的党员干部,要把握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从地方党史的生动性、丰富性中感悟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苦难与辉煌,知微见著、臻于至善,努力做到既仰望天空又脚踏实地,既心怀“国之大者”又立足地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一方。
  地方党史作为中共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基础和载体。自《条例》印发以来,枣庄市委党史研究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下一步,枣庄市委党史研究院将继续创新党史宣教方式方法,深入挖掘本土红色资源内涵,通过讲好枣庄红色故事,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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