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正当我国胜利完成调整经济的任务、克服经济中的严重困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一场长达十年、给党和人民造成严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突然爆发了。它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飓风,刹那间席卷了整个中国大地。
毛泽东发动这场“文化大革命”的出发点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建设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但他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状况的错误估计这时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他认为党中央出现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面临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危险;现在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公开的、全面的、自下而上的发动广大群众才能揭露党和国家生活中的阴暗面,把所谓的被“资本主义篡夺了的权力”夺回来。
一、枣庄“红卫兵”组织的形成及发展
1966年5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的十一中全会,先后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这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全国上下开始摧毁所谓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夺权”,变“资产阶级专政为无产阶级专政”。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精神,枣庄市委于1966年5月下旬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清形势,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随后,滕县、台儿庄开展了对《海瑞罢官》、《三家村札记》和《燕山夜话》的批判。枣庄市开始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
在这场针对“资本主义当权派和修正主义”的运动中,全国大中学校的学生率先起来“造资本主义的反”,学校“文化大革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在全国学生运动的影响和推动下,枣庄市的学校“文化大革命”也如火如荼地展开。为了稳定形势、加强对运动的领导,使“文化大革命”运动有秩序地进行,中共中央决定派工作组进驻大、中院校协助领导学生运动,并拟定了保持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运动的八条要求。根据中央的要求,枣庄市委于1966年6月中旬,向部分中学和文教单位派驻了工作组,具体指导学生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同月,滕县县委也派出工作组进驻学校。6月下旬,枣庄市的中小学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破四旧,立四新”运动。学生纷纷走上街头张贴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在“破四旧”运动中,一些所谓具有“四旧”色彩的商场、街道、学校的名称、字号被砸掉,改为具有革命意义的名称;捣毁古迹、神像、文物;焚烧书画、戏装、家谱;甚至妇女的头发、衣着都在破除之列。滕县城北门清代修建的铁牌坊在运动中亦被砸坏。
7月,由于江青、陈伯达、康生等人挑拨学生斗争,并向毛泽东作了片面汇报。毛泽东于是严厉地指责工作组“起了坏作用,阻碍运动”。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于7月28日决定撤销工作组。8月初,山东省委作出了关于撤销工作组的决定,市委根据省委的指示撤出了进驻学校的“文革”工作小组。此后,学校又处于无党组织的领导状态。但是,学生的造反精神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和热烈支持。在中共中央召开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当天,毛泽东写信给清华大学的红卫兵组织,赞扬了他们的造反精神。这使红卫兵组织迅猛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遍布全国。8月18日,毛泽东在北京第一次接见了赴京串连的红卫兵和大中学校的师生。根据中央的指示,枣庄市各中学也纷纷选派师生代表分批赴京,汇入进京大串联的红卫兵大军,接受毛主席的检阅。接受检阅的师生返校后,枣庄的各中小学纷纷成立了名目繁多的红卫兵组织。一时间,枣庄的红卫兵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红卫兵组织在“造反有理”口号的号召下,掀起了以学校校长、教师为对象的所谓“斗黑帮”的浪潮,各种乱纠乱斗的混乱现象不断发生,许多文教系统的领导干部受到了批斗。红卫兵组织和教师的大串联走向高潮。9月14日,市委成立了赴京学生领导小组,丛鹤丹任组长,力图加强对学校师生赴京串联活动进行领导。此时,枣庄红卫兵组织赴京串联的师生还是学校选派的代表,串联活动仍处于市委的领导下进行。10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红军不怕远征难》发表后,枣庄市和滕县城乡中学师生多数都自发地卷入了“大串联的热潮”,到全国各地进行串连,领导小组对其已经失去了控制,社会秩序日趋混乱。从8月18日至12月26日,毛泽东在北京先后八次接见了赴京串联的红卫兵和大中学校的师生,总共约一千一百多万人次。在中央文革小组煽起的所谓捍卫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狂热下,大批的“红卫兵”冲向了文化教育界、党政机关,冲向了社会,对他们所认定的所谓“封、资、修”的事物进行了大破坏。文化教育界、党政机关的许多人,被当作“黑帮分子”、“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受到批斗、抄家,受到侮辱、殴打和迫害。
1966年底,枣庄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也开始突破文化教育界,深入到机关、工厂和农村,以学校师生为主力的红卫兵组织逐渐发展成为涵盖工人、农民和学校师生等社会各阶层的群众运动组织。全市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都纷纷建立起了所谓的“战斗队”,提出了“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把矛头直指各级党委,党政机关受到了冲击,全市陷入混乱局面。
二、枣庄群众组织的夺权及革委会的成立
1967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了题为《把无产阶级大革命进行到底》的社论。按照毛泽东的意图,社论宣布“1967年将是全国全面展开阶级斗争的一年”,号召“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展开总攻击”。1月6日,上海的“造反派”组织在张春桥、姚文元的策划指挥下,夺取了上海市的党政大权。这得到了毛泽东的赞赏。全国掀起了夺取各级领导权的“一月革命”风暴。在“夺权风暴”的推动下,青岛市原副市长王效禹领导的“造反派”组织,在夺取了青岛的党政大权之后,又联合济南的“造反派”组织,于2月3日一举夺取了山东省委、省人委的党政大权,成立了山东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委员会(即“二三夺权”)。23日更名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王效禹任革委会主任。
受“一月革命”风暴和“二、三夺权”的影响,枣庄一些所谓有名望的人物深入到工厂、农村等基层,煽风点火,鼓动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枣庄全市上下也掀起了“罢官”和“夺权”的浪潮。各级领导干部被批斗、游街,整个枣庄地区出现了“戴高帽游街成串,批斗会遍地见”的混乱局面。据统计,仅滕县被罢官的干部就多达2977人,开除党籍的就有845人。
为了稳定形势,对混乱的状况加以约束,毛泽东号召各群众组织实现大联合,正确对待领导干部。196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布了《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决定》指出“在这场伟大的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的夺权斗争中,人民解放军必须坚决站在无产阶级革命派一边,坚决支持和援助无产阶级革命左派。”因此,要求部队“积极支持广大革命左派群众。凡是真正的无产阶级左派要求军队去援助他们,军队都应当派出部队积极支持他们。”
2月上旬,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枣部队在宗国治的率领下奉命执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正式介入枣庄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滕部队也开始执行“三支两军”工作。随后,枣庄驻军支左指挥部成立。军队的介入对枣庄市的“文化大革命”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文化大革命”造成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广大解放军指战员和建制分队担负了维护社会治安、安抚群众生活的工作,积极地开展“抓革命,促生产”,搞好工农业生产。为了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枣庄的支左部队组织了以支左部队为主及学生、干部三结合的宣传队,分赴各区,宣传中央指示,安排生产,号召农村各级干部努力抓好农业生产,“将功补过”,坚持“就地闹革命”。通过这些工作,缓和了紧张局面,维护了社会秩序,保护了一批干部,减少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对稳定枣庄地区的局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部队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文化大革命”,其核心是支左。而军队奉命支持的“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左派”,正是执行“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最积极、最坚决的一部分人。因此,实际上,支左就是支派。“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两派,无论那一派,在总体上都是错误的。各派之间虽然有某些具体分歧,但并无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人民解放军的支左也带了许多消极后果。
同时,为了响应毛泽东“红卫兵要联合起来”,“实现群众组织的大联合”,1967年3月初,枣庄各单位的红卫兵组织联合建立了“红卫兵组织大联合委员会”(即“大联合”)。这得到了驻枣支左部队的支持。“大联合”成立以后,首先联合了一小部分“当权派”于3月5日夺取了枣庄市委、市人委的党政大权。虽然枣庄“大联合”的夺权运动并没有得到山东省革委的承认,但是 “大联合”实际上已经控制了枣庄的党政大权。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掌权的“大联合委员会”抓捕了一部分所谓“打砸抢”破坏生产的人。随即,这些被捕人员的家属到济南上访,以王效禹为首的省革委称他们是“造反派”,要求“大联合”释放被捕人员,。在王效禹的直接干涉下,“大联合”释放了被捕人员。为了实现独揽大权,制造枣庄群众组织分裂的目的,王效禹挑拨并精心策划了“大联合”与所谓的“造反派”之间的激烈辩论。在辩论过程中,他大玩两面派的阴谋手段,更加激化了两派群众之间矛盾,导致了枣庄群众组织的日趋分裂。
在“大联合”夺取了枣庄市的党政大权之后,滕县群众组织于1967年3月10日也联合召开了夺权大会,宣布“夺取了中共滕县县委、县人委的大权”,成立了滕县临时最高权力机构——滕县革命委员会,时称“前革委”。在夺权大会上,张翠峰作了报告,散发了《给毛主席的致敬电》、《告全县人民书》等传单。滕县革命委员会由军队、干部、群众三方面的代表(即“三结合”)组成,经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建立由9人组成的常委会,张翠峰任主任委员。同日,县革委发布了第一号通令,规定滕县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一切大权即日起归滕县革命委员会。停止前县委、县人委的一切领导权,除转发的中央指示、文件外,前县委、县人委在“文化大革命”中制定的一切指示、文件一律作废。至此,全县的党、政、群系统的领导机构,被一元化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1967年4月中旬,“林彪、四人帮”在山东的代理人王效禹及其控制的群众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发动了一场“反逆流”的斗争。为了控制枣庄,王效禹亲自派出了一个所谓的宣传队,插手枣庄,制造分裂,这极大地加速了枣庄市群众组织的分裂。5月,枣庄“反逆流”指挥部成立,即“造反派”组织。“反逆流”指挥部成立后,在王效禹的挑拨之下,枣庄的群众组织之间展开了更加激烈的辩论和争斗,派仗斗争愈演愈烈。至此,枣庄的群众组织之间已经完全分裂成严重对立的两大组织,即“大联合”和“造反派”组织。
在王效禹的操纵和控制下,滕县的群众组织也加紧了夺权步伐。1967年4月中旬,滕县部分红卫兵杀出来炮轰滕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反夺权,掀起“反逆流”恶浪。滕县的群众组织也分裂成严重对立的两派,派仗斗争愈演愈烈,直接导致了“五、一三”、“五、一五”、“五、一九”、“六、一三”等严重武斗事件的发生。
1967年6月5日,枣庄市武装部发表了“五点声明”。声明直指所谓的“当权派”,声称“反逆流”是真正的造反派。武装部的“五点声明”严重激化了“大联合”与“造反派”组织之间的矛盾,加剧了两派之间的斗争,“打砸抢”的行为愈加疯狂。为了实现利用一派打倒另一派、独揽枣庄大权,王效禹多次接见“造反派”组织的代表,支持“造反派”组织,蓄谋“在枣庄打开一个缺口”。制定了“通过一个事件,发表一个声明,把大联合摧垮”的反动方针,组织、策划并操纵指挥了一系列武斗事件,打击“大联合”的势力。
1967年7月9日,以王效禹为首的省革委及省军区派遣马茂宗率“支左”部队进驻枣庄,支持“造反派”组织的行动,试图分化瓦解“大联合”组织。7月13日下午,“造反派”组织大肆抓捕群众,冲击公安军管会,绑架、殴打公安干警。枣庄的局势日趋混乱。7月25日、26日,在王效禹的精心策划和组织操纵之下,枣庄两派组织之间发生了大规模武斗事件(即“七、二五事件”)。同时,滕县的两大群众组织之间也发生了大规模的武斗事件。26日下午,王效禹以省革委、济南军区、省军区的名义发表了《关于枣庄局势严正声明》,把枣庄的“大联合”组织认定为“反党叛乱反革命”的性质。接着,王效禹两次主持召开省革委会议,把这次枣庄的武斗事件定性为“反革命事件”。王效禹并亲自签发了《山东省革委会、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联合紧急通知》,印制10万份,派飞机在枣庄、滕县上空散发。同时,以王效禹为首的省革委及省军区命令枣庄支左部队及武装部大力围剿“大联合”组织成员,要求其“不怕疲劳,乘胜追击”,彻底摧垮“大联合”组织;并通知了各有关车站围追堵截,对“大联合委员会”群众进行了残酷的镇压、通缉和搜捕。大量的群众遭受了摧残和折磨,肆意被逮捕、殴打、游街、批斗。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事件中,私设监狱500多处,遭受毒打的干部群众100659人,被打留有后遗症的2425人,致残的69人,被打死、逼死者94人。“七、二五”事件的发生,造成枣庄地区部分厂矿企业停产或半停产,工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七二五事件”以后,枣庄及其滕县的“大联合”组织被摧垮。1967年7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接管小组成立。它的建立标志着“造反派”组织在驻枣支左部队的支持下夺取了枣庄市委、市人委的党政大权。
在夺取了枣庄的党政大权后,“造反派”组织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百日大批判”及其夺权图片展,揭露所谓“大联合”组织的种种罪行。同时,受王效禹的调遣,枣庄“造反派”组织调动9000余人,在“支左”解放军负责人的带领下,配带机枪、步枪、钢钎、木棒等武器乘车开赴徐州,于1967年8月31日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八、三一”武斗事件。在这次事件中,徐州被打死、打伤及被抓捕的群众近万人。
1968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接管小组撤销。根据中共中央1967年12月颁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枣支左部队对枣庄地区的公检法机关进行军管。原枣庄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合为一体,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滕县及各区(镇)也相继成立了军事管制小组。在当时的情况下,它的成立对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以后,“造反派”组织认为“枣庄地区的形势已经一片大好”,基本实现了所谓的全市“一片红”。于是,各级革命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在枣庄市所属的四区一镇中最先建立革命委员会的是薛城区。1968年3月5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枣支左部队领导小组批准,在原薛城区驻军六一八六部队礼堂召开了由工人、农民、红卫兵、机关干部和解放军军代表参加的薛城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薛城区革命委员会委员22人,主任1人,副主任5人。3月11日,齐村区和枣庄镇亦分别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委会成员中大部分是军代表和群众组织代表。13日,峄城区、台儿庄区也相继成立了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3月15日,经山东革命委员会批准,枣庄市革命委员会在“造反派”组织的一片欢呼声中“光荣诞生”了。枣庄市革委会由38名委员组成,常委20人,其中不少是群众代表。驻枣支左部队负责人马茂宗任主任,冯光裕(军代表)、刘国兴(军代表)、石一彬(革命干部代表)、刘凤森(工人代表)、章犹冬(工人代表)、武兴典(学生代表)、张洪生(农民代表)任副主任。20日,枣庄市革委发布了第一号通告,称:“枣庄市的党政财大权自3月20日起归市革命委员会。市委、市人委自1966年5月16日以来,发布的有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切指示、文件即日起一律作废(上级文件、指示除外)。市革命委员会是枣庄市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成立了市革委的办事机构,即:建立市革委办公室,下设办事组、行政组;建立市革委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业组、财贸组、内务组;建立市革委政治部,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群众工作组。
3月28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滕县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称“后革委”),马启廷任主任委员,周克玉、张翠峰、李新法、李振汉、吕宜兰、张正寅任副主任委员。
在枣庄市各级革命委员会纷纷成立的同时,枣庄矿务局所属各厂矿企业也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3月17日,枣庄矿务局革命委员会成立。
至1968年5月22日,全市应建立革委会的1623个单位,已建立革委会1551个,占总数的95.5%,全市基本上实现了所谓的“一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