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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专题】王鼎铭:舍身护民的一代廉吏
 

  

 

王鼎铭(1772—1832年),字新之,号彝轩,山东峄县人(今山东枣庄市),“由廪贡官中书,除湖南新田知县”,道光十二年,因政绩卓越,被擢升为山西潞安知州,准备履新之际,突闻邻县瑶民起事,恐殃及新田,他毅然返回新田,领兵迎敌,“当杀我,勿伤我百姓”,舍身护民,最终以身殉职,时年六十岁。

王鼎铭勤政爱民,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真正做到了“一心为民,两袖清风”,甚至变卖家产,救民于水火,“三年清知县,家产少一半”。短短三年,使“万户萧疏”的新田尤如“阳回大地,万户皆春”。他虽官职不高,但用生命践行了“天理、国法、人情”六字施政理念,舍生取义,大仁大爱,成为了古代为官者的楷模,事鉴丹心,光照千秋,为后世所敬仰。

律己甚严 与百姓“约法三章”

王鼎铭六岁随父亲、祖父读书识字,勤奋好学。十五岁为府学生员(俗称秀才),且习医道。十九岁,因岁、科两试成绩优异,获廪生资格。二十一岁为贡生,但两次参加乡试均落榜。后来,王鼎铭开始经营家里的产业,家资渐厚。嘉庆年间,峄县经常遭受旱灾蝗灾或水灾,“鼎铭率家人设粥棚,济灾民,活人甚众”。嘉庆十五年,鼎铭由贡生纳资捐内阁中书科中书。翌年,充武会试同考官。嘉庆十九年,因母年迈,辞官归里。

出生于书香门第的王鼎铭,从小受到严格的家庭教育,铭记“成于俭约、败于奢靡”的家训,立志做清廉之人。道光九年秋(1829年),年近花甲的王鼎铭经朝廷推荐启用,被任命为湖南新田知县,他千里赴任,一路只带一役一仆,轻车简从,每天吃的是煎饼和窝窝头。

当时仆从心里想不通,王鼎铭则告诫他们:“我们本来就是老百姓,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过这样的生活很不错了,可不能太贪啊!贪念一旦萌生,就会一发不可收拾。”为探察社情民意,过了郴州桂阳县后,他便脱下官服,换上布衣微服私访。他们一路上不住驿站,当王鼎铭主仆三人匆匆赶到新田县城近郊时已天黑,他们便夜宿城隍庙。

到新田后,师爷悄悄令人办起了一桌宴席为他接风,王鼎铭盛情难却,便去赴宴。席间,师爷偷偷地塞给他一包银子,但遭到王鼎铭呵斥拒绝,他当众退还银子,并从衣兜里掏出银两说:“这顿饭就由我请客,从今天起,除府员来新邑外,一律不准用公款吃喝!”

此后,他与百姓“约法三章”:一要秉公办事,勤政为民;二是不得索拿卡要;三是不准行贿受贿。每当王鼎铭外出或办案时,他都食用自备,从不接受百姓和下属礼金和宴请,赢得了百姓的拥护和爱戴。《新田县知县专祠文》中记载他“出宰新田,微行入境,三载未携家属。其一马一仆、一鹤一琴、羊陟则常食菜茹……此其持己之严也。”

王鼎铭任新田知县时建成的松荫亭驿站

公而忘私 三年家产少一半

清初,新田县被朝廷视为“其地山溪僻险、瑶蛮错处,黠悍难治”之地。为改变新田穷山恶水的面貌,改善新田百姓生产生活条件,王鼎铭主张积极发展农业生产,亲自率领民众一边大修水利,开垦荒山,筑坝拦河,开挖“廻龙井”解决群众用水难题;一边引进桑麻,引导百姓植桑养蚕、种麻,增加百姓收入。

当时被称作“南蛮之地”的新田民风愚化,王鼎铭便办夜校、开义学,大办学堂教化百姓。《新田县志》记载:“县榜山书院迁城东文昌阁,讲堂设文昌帝君神像前,影响讲学。王即拨款修葺,新建讲堂,学风大起。”同时,他还将那些无人收养的孤儿组织起来,让他们上学读书,实施教化。

从发展生产到兴办教育,需要大量的银两,而县财力不济,王鼎铭不惜两次变卖家中田庄周济百姓。第一次卖地是在道光九年(1829年),他刚到新田任知县时,当地就遇到了严重旱灾,很多百姓逃荒要饭,流离失所。为此,他悄悄派人回家变卖了自家南洛、北洛的田产,在新田沿途搭建粥棚,施舍灾民,并在全县广建塘坝,兴修水利。第二次卖地是在道光十年(1830年),为了解决少有所学、老有所养等问题,王鼎铭创办童子军和众善堂,又派人回家卖掉了兰城店的田地。当时新田县有首民谣称他,“卖了南北洛,家产未觉着。卖了南城店,家产少一半。”他的吃住也非常节俭,把省下的俸禄捐献出来,都用于新田的各项公益事业。

实际上,王鼎铭任内阁中书科中书时还有一次卖地的经历:朝廷命他到河南、安徽一带巡库,由于随员多,吃住开销大,公款不够用,王鼎铭不忍心给地方和百姓增加负担,只好卖了自家的一百多亩地来补充巡库经费。当时在一般人看来,巡库是个肥差,是大捞一笔的绝好机会。

王鼎铭到任之初,便开始大力整肃衙门歪风、撤裁冗员,他规定,把县衙门口两侧站岗的衙役一律裁撤,仅保留大门内厢房一名人员坐班,自己则在大堂的偏僻处搭建一处帐篷,用于办案,他还立下规定,“胥吏非召不得入,民有屈抑则吁而进”,大案小案他都亲力亲为,有效防止属吏在其间敲诈勒索百姓、干扰办案。在“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当时,这样做可谓是为百姓申冤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后人为纪念王鼎铭在新田县金陵镇立的“天理、国法、人情”铭刻

他始终警示自己要以“国法”为依据,并给自己立下不成文的规矩:有案必办,判案限定10日内裁决。每遇到疑难案件,他也从不敷衍了事,为探得案件究竟,他经常走乡间、入瑶地深入调查案情,了解实情,加之他“勤思虑、善巧断”,只用了半年时间,就把新田数百起疑难案子审理完毕。《新田县志》记载,“判案限以旬日,一切出己手。惫则伏案,虽盛寒暑不少辍”“以故年丰讼简,楹有悬鞭;依然暮鼓早衙,案无留牍:此其爱民之至也。”他秉公执法,为民伸冤,每次外出办事,只带一仆一役,自备饭食,不以扰民,被当时的新田百姓尊称为“王青天”。

此外,王鼎铭还坚持以文化人,以法正人,大力推行依法治县。为了避免百姓因不懂法而犯罪,规定每月初一、十五为法律宣讲日,进圩入村开展宣讲,还将皇帝的谕旨以及易犯条律书于街市、村镇墙面上,亲书“天理、国法、人情”六字,镌石立村圩路口,以警示乡民。

在他躬身笃行下,新田县呈现出一片“修农政则家余菽栗,课女红则遍地桑麻。花雨足于春郊,机声闻于秋夜”的升平景象。

“当杀我,勿伤我百姓”

道光十二年二月初,王鼎铭因其政绩卓然被朝廷擢升为山西潞安知州,巡抚将他召到长沙作升迁任职谈话时,与新田相距不远的江华县的瑶族首领赵金龙因不满朝廷“山田升科”(即提高赋税,并将瑶族所居山区过去不需纳税的一些土地,也全部要求纳税)而聚众起事,迅速波及新田,形势十分危急。王鼎铭得知消息后,不顾个人荣辱与安危,连夜赶回处置。

他顶风冒雪,翻山越岭,步行瑶寨,晓以国法,苦劝瑶民,在他的努力下,部分瑶民终于放弃参加起义,新田即安。

王鼎铭以身殉职、舍己为民的情节,在《清史稿》中有详细记载。三月,赵金龙与新田赵文凤合兵蓝山,与清军激战祠堂圩,清兵大败。眼看,赵军直抵新田,在明知湖南提督海陵阿所率清兵已被义军大败的情况下,王鼎铭仍欲只身到敌营“以大义晓之”,被众人苦苦拦阻。赵金龙的人马很快就逼近了城防较差的新田县城。王鼎铭让城内百姓到城外躲避,而自己却穿好官服,端坐于大堂之上,静候起义军的到来,并在书案上大书:“尔果与我新田为仇,当杀我,勿伤我百姓。”王鼎铭还指着准备好的绳索对手下说:“城亡,吾舍此无别策矣!”

王鼎铭舍身保民、视死如归的举动感动了当地及邻县百姓,乡亲们纷纷报名参战。第二天,王鼎铭就集结了一万多人的队伍。众人兵分四路,合击驻扎在距县城不远的赵金龙部,出击获胜。返城时,不料被伏击。危难之际,民众想要保护王鼎铭先行撤退,但他却说,“尔等先走,我殿后,无可虞”。鼎铭四顾恸曰:“要杀杀我,奈何杀我百姓?”。随后,身先士卒,一马当先,不幸中炮殉职,“身中者十一伤”,后被贼“剜两目,身首异地”。赵金龙的部队攻下新田县城后不久就撤走了。事后,瑶民起事首领赵金龙了解到他的确是一个难得的好官后,后悔不已。

记载王鼎铭舍身取义的文字资料

他赴新田率众抵御瑶民起义前,其实早就预料到了这个结局,只是他早已置生死于度外了。《新田县昭忠祠鼎铭事略》称,“公莅邑三年,未携眷属,其出御寇也,以印授郑兴,嘱以行,曰:“若我生还则尔返,不则持以投上宪,且归告先灵,谕我子来收我尸。”

新田县百姓感念他的恩德,自发为他修建王公祠,每遇忌日,斋肃致祭,以彰其德。道光皇帝连降四道敕命旌表,盛赞其文能治国、武能安邦,称其“珥笔生华,会赋窈窕文章;金戈凝霜,堪作干城之寄”,褒奖祭葬入祀昭忠祠,并赠朝议大夫、云骑尉,并御书“节并睢阳”(唐朝安史之乱时,张巡、许远靠三千人马固守战略要地睢阳10月之久,抵御了强大的叛军,保障了江淮数千里财赋之地)。(蒋伟 贺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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