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史志办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枣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编写枣庄史志及枣庄年鉴,指导区(市)和市直部门撰写史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枣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一级,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
(按功能分类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 |
160.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8.14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48.14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48.14 |
三、事业收入 |
|
教育支出 |
1.38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进修及培训 |
|
五、其他收入 |
|
培训支出 |
1.38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0.49 |
|
|
住房改革支出 |
|
|
|
住房公积金 |
10.49 |
本年收入合计 |
160.01 |
本年支出合计 |
160.01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转下年 |
|
九、上年结转 |
|
|
|
收入总计 |
160.01 |
支出总计 |
160.01 |
表2.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160.01 |
(按经济分类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 |
160.01 |
工资福利支出 |
82.94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9.04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8.03 |
三、事业收入 |
|
项目支出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
|
五、其他收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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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收入合计 |
160.01 |
本年支出合计 |
160.01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转下年 |
|
九、上年结转 |
|
|
|
|
|
|
|
|
|
|
|
收入总计 |
160.01 |
支出总计 |
160.01 |
表8.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2017年预算 |
金额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82.94 |
82.94 |
30101 |
基本工资 |
37.39 |
37.39 |
30102 |
津贴补贴 |
34.76 |
34.76 |
30103 |
奖金 |
3.12 |
3.12 |
30104 |
社会保障费 |
5.27 |
5.27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
|
30199 |
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 |
2.4 |
2.4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8.03 |
48.03 |
30201 |
办公费 |
1.1 |
1.1 |
30202 |
印刷费 |
30 |
30 |
30211 |
差旅费 |
1.5 |
1.5 |
30213 |
维护费 |
3.0 |
3.0 |
30215 |
会议费 |
0.6 |
0.6 |
30216 |
培训费 |
1.38 |
1.3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14 |
0.14 |
30228 |
工会经费 |
1.84 |
1.84 |
30229 |
福利费 |
0.16 |
0.1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8.24 |
8.24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7 |
0.07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9.04 |
29.04 |
30305 |
生活补助 |
0.79 |
0.79 |
30309 |
奖励金 |
0.02 |
0.02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10.49 |
10.49 |
30312 |
提租补贴 |
13.09 |
13.09 |
30314 |
采暖补贴 |
2.49 |
2.49 |
30315 |
物业补贴 |
2.16 |
2.16 |
表1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0.14 |
|
|
|
|
0.14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16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01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160.01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8.14万元,教育支出培训支出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0.4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82.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3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
2017年预算与2016年预算相比,总预算减少50.98万元,下降24.2%。具体为:2017年的工资福利支出为82.94万元,比2016年相同科目预算增加5.48万元,为工资正常增长部分;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2017年为29.04万元,比2016年相同科目预算增加2.61万元,为工资正常增长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2017年比2016年增加4.93万元,为财政正常拨付部分;项目支出部分2017年比2016年减少64万元,2016年史志办印刷出版了《枣庄市志(1986-2005)》,故申请经费高于2017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60.0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0.0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
2、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培训支出,共计1.3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共计10.49万元。
4、机关运行费用2017年费用为15.03万元,具体分布如下
办公费 |
1.10 |
差旅费 |
1.50 |
会议费 |
0.60 |
培训费 |
1.38 |
公务接待费 |
0.14 |
工会经费 |
1.84 |
福利费 |
0.16 |
其他交通费用 |
8.24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7 |
|
15.0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
2、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培训支出,共计1.3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共计10.4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传媒(类)支出0万元。
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60.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7.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2万元,为史志年鉴印刷费用及市情网维护。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0.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本单位没有公车。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全年共接待省内来访4批次,共计30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额与2016年降低2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