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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微冬
 

  

李微冬(1911—1982)

李微冬,山东省枣庄市人。1911年生于回民家庭。193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5月3日,济南发生“五三惨案”,当时在济南就读的李微冬由于学校被迫关闭,回到了家乡。先是担任枣庄第一届抗日运动委员会秘书,后又被选为主任。193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积极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先后担任中共枣庄中心支部书记,中共枣庄中心区委宣传委员和中共湖东中心县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全面抗战时期,历任战地服务团主任、抗日义勇总队秘书长、八路军山东纵队宣传大队教导员。1941年转到地方工作。历任沂蒙专署文教科长、山东公学校长和鲁中回民协会主任、鲁中行署教育处长。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山东省文教厅党组成员、文化处长,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艺术处处长,浙江省文化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56年调任中国回民文化协会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教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文联主席,并被选为区党委委员。1972年后,先后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教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文办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1982年5月24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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