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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家为国舍命为民王鼎铭
 

  

舍家为国 舍命为民

 

王鼎铭(17721832),字新之,号彝轩,山东峄县郭里集(今属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人,清道光年间湖南新田县知县。他以勤政廉洁闻名新田、峄县,更以慷慨赴死震惊朝野,道光皇帝连下四道圣旨予以褒奖,新田县人民自发为他修建王公祠堂。其事迹先后收录于《清史稿》《峄县志》《新田县志》《枣庄市市中区志》,并被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入人物传。

王鼎铭出身于书香门第,世代在地方为官,家境殷实。曾祖父王士楚为贡生,祖父王灼为乡饮宾,父亲王鸿基为监生。自幼聪慧勤学,品行尤佳,外受师训,内奉母仪,博览文典,文武兼备,常怀精忠报国之志。15岁入郡庠就学,19岁食饩乡举,20岁第一次县试考取第一名,21岁参加县试选为贡生。22岁第一次会试失败,后多次会试均不第。23岁开始创业治家,务本重农,家资渐厚。24岁开设中药铺,悬壶济世。26岁开始学兵法,尽读兵家秘笈。28岁与父亲一起开设粥棚赈济灾民,后10余次在灾荒之年搭建粥铺,开仓放粮,赈济百姓。36岁在家乡设校授徒,培养桑梓弟子。39岁援例得授内阁中书。40岁充武会试同考官,后被提拔为主考官,选拔出一批优秀的武生员。43岁加捐主事,后因母亲年迈,被允许暂时归里,侍奉老母。之后,仕途一直不顺,返家“穷则独善其身”。垦荒置业,集山货北运京津,销煤炭南漕余杭,传沪宁丝织于桑梓,引江苏桑麻植峄地,家家养蚕,户户纺织,民丰俗正,民安乐业。大荒之年,几次免去南北洛、兰城店等村的地租,对困难村民进行购买种子、赠送食物等救助。出钱架村东石桥一座,路人称道。求古方广散麻痄药饵,痊活者甚众。视孤儿外甥张诗载为己出,尽心抚育其成才出仕河南。待塾师叶学博为上宾,出资赡养直至病故,并厚礼殡葬。时常排忧解难于乡邻,为民请愿于署衙,扶弱济贫,乐善好施,惠及乡邻,深孚众望。

王鼎铭禀性善良,为人实在。一次在赴京赶考的旅店里,不期而遇因病被困的潍县考生陈官俊。颇识医术的他尽心为陈官俊诊脉、抓药、熬药,待陈痊愈后以马匹相赠,二人结伴同去京城赴试,一路照顾。陈攀宫折桂,他却名落孙山。陈仕途顺畅,后任礼部、吏部、工部、户部尚书,成为嘉庆、道光皇帝倚重的近臣,并多次举荐王鼎铭,他均以“父母在,不远游”为由婉言谢绝。陈认他的儿子王泽溥为义子,并让王鼎铭代替奉旨到外省十几个县巡察库房。面对巡察库房这个肥差,他不为所动,不仅没有中饱私囊,反而卖了100多亩地,解决跟他巡查库房随员的各项费用,用倒贴钱财办法忠诚完成朋友所托之事,更加赢得陈的信赖与尊敬。

清道光九年(1829)秋,王鼎铭的父母已经仙逝,两个妹妹也已出嫁,陈官俊再次推荐他为湖南新田知县。此时,他虚岁已有59,本该在家颐养天年,而毅然前往3000多里外的偏远之地做官,足以看出他“治国安邦平天下”“舍小家为大家”的远大抱负。于是,他把偌大的家业交于妻弟打理,离别妻子、儿女,带着书童和仆人,从运河坐船至长江,然后从长江溯水而上。下船后,从湖南桂阳州开始,他脱下官服,换上便装,一路步行探察民情,进入新田县境。未入县衙之前,他夜宿城隍庙,对神发誓:“尔理阴,我理阳,自今以往,仗尔灵,启我心,令有不职,神其殛之。”既入县衙,他谢绝士绅们为他准备的官宅,只在大堂的偏僻处,搭建了一个简易帐篷,作为自己的休憩之所,并明令下属官吏不得随意进入,而平民百姓则可以直接进来申冤鸣屈。 

到新田任职后,王鼎铭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整顿衙门作风。他规定,衙门口两侧站岗的衙役一律裁撤,仅保留大门内厢房一名人员值班。百姓进衙门办事,不得盘问、阻拦。衙门大堂两侧抓差办案人员精简后,留下人员撤到幕后听候指令。县衙内所有官吏差役须忠于职守,不得随意串岗走动、嬉戏聊天。

与此同时,他也为自己约法三章:民来告状,立予判决,不得随意拖延;如需调查,限以旬日,不得虎头蛇尾,糊弄百姓;自己动手,事必躬亲,不得偷懒耍滑,委托他人代劳。外出时,从不鸣锣开道,不摆县太爷的架子,只带一仆一役,食用自备,从不扰民,也不接受百姓的礼品、宴请,平日粗茶淡饭。购买东西,均按当地市价付钱。

在新田县任职的近3年时间里,为使办案准确、公正,他不分寒暑、夜以继日地剖析案情,遇到疑难问题则微服私访,待查清事实后才肯罢休。经手所办案件,从未出现过差错,因此赢得了当地百姓的称颂,人称“王青天”。

当时的湖南新田是一个穷地方,当地流传的民谣称“新田苦,苦新田,人畜用水贵如盐,旱死蛤蟆饿死鼠,有女莫嫁到新田。”王鼎铭上任后,关心百姓疾苦,经常劝谕百姓勤勉农桑。根据新田县“穷山恶水、十年九旱”的恶劣自然条件,他因地制宜,鼓励人们开垦荒山,筑坝拦水,兴修水利,解决人们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他还非常重视当地教育发展,筹集资金兴办官学,发展私学,使更多平民子女得以读书受教。在县试录取过程中,他秉公办事,执法严明,使大批品行端正有真才实学之人走上仕途。仅用不到3年的时间,将新田治理成“月印干潭,六房如水,阳回大地,万户皆春”。而这一切,靠的就是他的施政理念——“天理、国法、人情”。

根据《峄县志》和《新田县昭忠祠王鼎铭事略》记载,王鼎铭上任后,首先做民风教育,办夜校、开义学,每逢朔望之日,他都亲自讲学,并在圩镇村坊路口竖立起“天理、国法、人情”六个大字的石碑,用以教育百姓。他还将皇帝的旨意、法律条文、当地流传的格言等编印成册,发给百姓阅读,避免百姓因无知而触犯刑律。

遇到旱涝灾害,他总是急百姓之所急,其“披枷求雨”的故事至今还在当地流传。到新田的第二年夏天,新田久旱不雨,地里的禾苗多被旱死,百姓面临大灾之年。他心急如焚,天天到城隍庙求雨,但未能如愿。之后,决定亲自披枷,向老天求雨。于是,在炎炎烈日下,人们看到他身披刑枷,跪在地上,哭泣求雨。到了晚上,天空乌云密布,下起了大雨,百姓欢呼雀跃,衷心感谢这位知县大人,赶紧将疲惫不堪的他抬进县衙。虽然并不是他的行动感动了上天,但他急民所难的诚心却感动了新田的百姓。

王鼎铭德行彰著,受到当地百姓的敬仰。有人搜集其政绩言行,准备编辑成册刊印、散发,他知道后坚决制止。再三表明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做的,不足以宣扬,并希望百姓们能给他多提意见和建议,共同把新田县治理好。

在新田遭受百年不遇的旱灾后,面临无款可赈的危局,王鼎铭派人回山东老家变卖部分田地,筹款救济新田百姓。枣庄有首民谣:“卖了南北洛,家产没觉着。卖了兰城店,家产去一半。”说的就是他的事。

他为官期间共变卖了三次田产。其中在京城任巡库时一次,在新田任内两次。新田任内第一次卖地,是清道光九年(1829)刚到新田任知县的时候。那时,新田大旱,灾情十分严重,老百姓逃荒要饭,流离失所。他派人回家,变卖了自己的南洛、北洛田产。之后,他在新田沿途搭建粥棚,并在全县农村广建塘坝。在新田,至今还有很多以塘命名的村庄,可见当年修建的塘坝之多。

新田任内第二次卖地,是清道光十年(1830)。为了彻底解决新田的贫穷落后问题,解决少有所学、老有所养等问题,他决心创办童子军和众善堂。为解决这部分经费,他除了在本县筹集资金外,又派人到家乡卖掉了兰城店的土地。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时代,一个封建官吏不贪已是难能可贵,再把自己的家产卖掉,为老百姓办事,恐怕古今少有。

清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湖南江华县瑶族首领赵金龙率众起义。当时朝廷正准备选任王鼎铭为山西潞安州知州,抚台将他招到省城去商谈任职一事。闻听赵金龙率瑶民起义,他顾不上与抚台细谈,连忙回到新田县。为防止新田县瑶民盲目跟从,他不顾旅途劳累,顶风冒雪游走于山间瑶寨,劝说瑶民,他一个人跑不过来,就找来六位与他容貌相近的人,穿上官服,分赴各瑶寨做群众工作,使当地民心很快安定下来。他还邀请瑶族首领到县衙做客,讲明国家动乱百姓更苦,唯有社会安定,百姓才能安居乐业的道理。他召集士绅、乡民,组织队伍,制造武器,加强城防。没过多久,赵金龙的部队逼近了城防较差的新田县城。他让城内百姓到城外躲避,而自己却穿好官服,端坐于大堂之上,静候敌军的到来。并在书案上大书:“尔果与我新田为仇,当杀我,勿伤我百姓。”甘愿以自己的生命换取百姓的安全。并指着准备好的绳索对手下说:“城亡,吾舍此无别策矣!”他视死如归的举动感动了当地百姓,远近百姓争相报名御敌。第二天,就集结了1万多人的队伍。他将众人兵分四路,合击驻扎在距县城不远的查林铺的敌人,首战告捷,俘获19人。战斗中他身先士卒,骑马冲在队伍的前列。次日,队伍行进到距查林铺几里远的牯牛岗,他察觉四周没有动静,料有伏兵,赶忙止住兵马。果然,没多久,伏兵四起,赵金龙的部队将他带领的乡勇、官兵围困在当中。赵金龙的部队平日训练有素,并久经沙场,而乡勇、官兵大部分都是新招募来的,多不习战,匆忙对阵,立即溃不成军。他看到乡勇、官兵死伤众多,大恸詈曰:“奈何杀我百姓?”不料被敌军炮火击中,受伤落马,敌军遂上前将他擒获。他仍然痛骂不止,敌军挖去了他的双眼,又割下了他的首级,扬长而去。

赵金龙的部队攻下新田县城后不久就撤走了,百姓们慌忙寻找遇害的王鼎铭,在窝塘找到了他的首级,在牯牛岗寻到了他的尸体,抬回城隍庙焚香哭拜,以礼成殓,百姓们闻之后无不痛哭。

清道光十二年(1832)三月,道光皇帝降旨旌表,称赞王鼎铭“学通载籍,文武兼备。珥笔生华,会赋窈窕文章;金戈凝霜,堪作干城之寄。”其功劳惠及父母、妻子,褒奖祭葬入昭忠祠,并被授予云骑尉世职。湖南新田至今对他有口皆碑,赞誉他“才高八斗惊北国,德重五岳播南疆。”被湖南人民誉他为之“勤倾民生,廉为吏范”。王鼎铭的亲属赶往新田县处理丧事,途中历时93天,行程2000多公里,将其灵柩运回故乡峄县,安葬在今市中区西王庄镇赵庄村北。王鼎铭墓园,已经成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枣庄市市中区爱国主义、廉政教育的重要基地。

(摘自枣庄市古代廉吏纪念馆《王鼎铭事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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