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日报讯 今年以来,枣庄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推进,坚持依法办案与深挖彻查、依法严惩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力促责任落实。全市法院自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是否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中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的工作要求,专门听取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先后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半年工作总结会议暨扫黑除恶工作调度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等会议上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多轮次安排部署。全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部署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有关问题,为相关部门干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同时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确立了强化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工作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工作配合、责任落实“七个强化”措施。抽调21名员额法官、14名法官助理、14名书记员组成7个审判团队,专门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沟通对接,构建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严惩,确保办案效果。市法院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三项规程”等相关规定,坚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按照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积极做好案件证据补查等工作,确保了打准、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新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84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3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50人(包括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38人),一审审结5件46人(目前已生效3件10人);新收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目前正在审理中。严把“三个要件”标准,对涉恶案件多报、误报问题进行核实,依法核减错报为恶势力犯罪的案件7件。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等10类犯罪以及涉黑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坚决依法予以重判,审结的案件中,判处重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占判处人数的18.7%。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满宇然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首犯满宇然判处有期徒刑16年;郭昌华等19人开设赌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郭昌华判处有期徒刑6年。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坚决剥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赖以维系犯罪的经济基础,审结的案件中,被并处财产刑36人,占判处人数的75%;判处罚金326万元,判决没收非法所得186万余元,没收车辆七部。其中,满宇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昌华被判处罚金10万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切实做到案件审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取得良好的效果。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对3名涉黑案件罪犯减刑予以从严掌握,彰显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坚强决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法院强化线索排查,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制度,专门下发通知,对去年以来立案的强迫交易等7类刑事案件,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民事、行政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线索的案件进行梳理排查、串并分析,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已发现移交案件线索4条。严格筛查近年来未结和已结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做好涉案党员、公职人员刑事处罚与党纪政务处分的衔接工作,报送的滕州某村党员王传洋涉黑案件,以及市中区永安镇某村支部副书记刘涛涉恶案件被市纪委列入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例在全市予以通报。
同时,市法院坚持以案治本,放大、深化斗争成果。认真落实精品审判“五个一”部署要求,结合案件审理,及时总结分析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工作建议5条,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枣庄日报记者)